我市全面放开购房落户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可申请落户惠州

2024年10月26日惠州日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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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上看如何办理

码上看如何办理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10月25日,惠州市府办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10月25日)起,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其中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当前,我市已全面放开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4个市辖区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我市,享受同城便利。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我市稳定居住入户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明确了办理要求。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