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通告

2024年11月02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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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雄、陈秀芬、李雪娟:

因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开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拟收回你名下位于惠州市水口荔城区1号区A-05栋11号、A-03栋1号、A-03栋2号的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水口街道新民洛塘片区JD131-15地块建设项目用地。

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丁学雄名下位于惠州市水口荔城区1号区A-05栋11号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惠府国用(2008)第13021700948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按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捌仟贰佰壹拾叁元整(¥1068213.00元)给予补偿;收回陈秀芬名下位于惠州市水口荔城区1号区A-03栋1号88.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惠府国用(2008)第13021700854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按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986985.00元)给予补偿;收回李雪娟名下位于惠州市水口荔城区1号区A-03栋2号10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惠府国用(2008)第13021700819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按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187275.00元)给予补偿。

现通知你们自本通告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胡先生,13542733887,惠州市惠城区德政路1号)办理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注销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前来办理的,将按程序继续开展土地收回工作,土地补偿款将依法公证提存。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