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4年11月0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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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盛业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你司与本机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1-2017-000027,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经本机关催缴后你司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本机关拟决定解除与你司签订的《出让合同》。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拟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4〕271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建设用地管理科2896277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