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11月1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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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我厂在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宝潭村岭咀(原宝潭纸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环保意识薄弱,未按规定及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就正式投产。尽管事后我厂全力整改,已经停止生产,积极推进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但我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博罗县杨村镇佳圣塑胶厂
承诺时间: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