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龙自然资闲调﹝2024﹞11号
2024年12月0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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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颉舍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我局与你单位(原名广东汇龙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242017B00892),将一宗位于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面积25628.40㎡,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约定动工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之前,你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它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2024﹞1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供上述宗地是否闲置的情况说明、权利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李工 0752-7784003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西埔路段办公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