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12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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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我公司在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东风车城地段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对新增设备在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管理人员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不足,缺乏认知,只考虑到要快速完成生产订单交付,以达成增加产值目标任务,而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将涉及的新增未办理环保验收设备停止生产并断电封存,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