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中学与原食堂承包者深圳市俊隆兴业有限公司已终止合作,原食堂所使用的“仲恺中学食堂专用章”未获得我校正式认可,且已遗失。现声明:我校所签署的文件均须加盖我校的公安备案印章,未备案印章均为伪造;我校不承认伪造印章的任何合同与行为,相关损失由行为人自担。警告侵权者立即停止,否则将依法维权。
惠州仲恺中学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