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生穿山甲?判7个月罚5万

2024年12月20日惠州日报惠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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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叶文青 通讯员黄丽心)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被告人阿宗犯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阿宗患有严重风湿性疾病。他听闻食用穿山甲可以治疗风湿病。2024年3月,阿宗以2万元的价格向小新(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只穿山甲。阿宗为小新提供宰杀处所,小新将穿山甲宰杀后交给阿宗。阿宗将穿山甲肉用于自食,鳞片带回家中晾晒,准备用于配药。

2024年4月,民警在阿宗住处缴获一批疑似穿山甲鳞片。经鉴定,该批缴获的鳞片均为穿山甲鳞片,净重407克,涉案总价值227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宗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并参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其行为构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宗犯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白蚁、蚂蚁为食,能保护森林和改良土壤,对生态保护意义重大,是“森林卫士”。但野生动物身上携带大量病毒,在猎捕、食用的过程中极易引起病毒的扩散传播。滥食野生动物会带来健康风险同时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杀、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惠城法院行政庭法官张霞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大家爱护野生动物,抵制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陋习,保护穿山甲,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