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5年01月2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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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周运香,身份证号:441321196805041247。现郑重声明: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良白路第190号地块,面积为560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的住宅用地,其权属归本人所有。该土地取得方式为购买,购买凭证为惠阳房地产开发惠中总公司于1997年1月15日开具的收款收据,编号:№:0001404。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土地权属存在异议,请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与本人联系。联系电话为13829907289、15019828512。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无异议,本人将依法对该土地行使相关权利并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运香
日期: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