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共解养犬管理难题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我市首个由人民群众“点题”并正式列入立法计划法规项目

2025年02月07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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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个由人民群众“点题”并正式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专班等机制制度作用,为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养犬管理问题提供法治路径和保障。同时,把立法过程转化为普法过程,力争从制度上解决困扰养犬管理的一系列难题。

群众点题

市民首次联名提出立法建议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惠城区长湖苑小区曾多次发生犬只伤人事件,210余名居民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养犬管理立法的建议书,这是市民首次联名提出立法建议。

“收到立法建议书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立法研究中心及立法专家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影响进行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介绍,研究认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全面有效的制度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不文明养犬行为频发、执法力度不够强等问题。市12345热线受理的养犬相关诉求年均增长超过40%,养犬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

养犬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是群众所盼、政府所愿、社会所需。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立法项目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立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推动养犬管理立法。2022年,为了应对城市化推进和农村环境整治要求,立法工作专班经研究,决定将《条例》的规范范围从城市区域扩展到全市。

“市人大常委会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深度参与法规起草阶段工作,对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合法性问题提出意见,把握立法方向。”江涛介绍,通过开展养犬管理立法,可以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规范养犬行为、强化执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共同解题

群众需求与立法供给双向奔赴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户外活动场所——惠州地方立法公园举行“养犬管理立法意见大家谈”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惠城区江南街道结合代表接访、网络征集、主动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人、一线执法人员立法意见,全面反映中心老城区对于养犬管理立法需求;博罗县湖镇镇将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到田间地头,听取镇村干部、村民对于“野犬”管理、犬只伤人处置等农村常见问题的意见……

“立法期间,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出了100余项立法意见,其中犬只伤人送医义务、公共经营场所犬只圈养、禁止虐待遗弃犬只等意见被写入法规。”江涛介绍,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自身优势,在养犬管理立法中精准发力,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语言”征求意见,又将“群众语言”转化为“法言法语”反馈给立法机关,通过“两个转化”切实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参与养犬管理立法提供有效便捷途径。

据统计,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30余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次,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5次,专门向市政府及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共收到省、市专家署名论证报告30余份,各方意见建议将近700条,确保立法质量。

江涛介绍,《条例》不仅从横向上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确保养犬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还从纵向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养犬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条例》参考其他地市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问题。

立法答题

规范养犬管理彰显城市文明新风尚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权责相适、适应发展的立法理念,反映了城市文明发展水平。”江涛介绍,养犬管理立法要求政府建设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工作指引、科学设置登记点,提高养犬管理的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要求建立犬只收容制度,完善对遗失犬、流浪犬和无主犬的救治、领养及处置规定,明确禁止虐待、遗弃犬只;创新鼓励开放式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活动区域,提供犬只寄存服务满足需求等。

《条例》明确我市采取养犬管理分区制度,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养犬种类、登记要求、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区分,并对免疫、登记的具体环节予以细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明晰了部门职责,并引导多方参与,许多市民对此充满期待,非常关注《条例》的执行情况,希望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之后,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截至2024年12月初已完成养犬登记及发放犬牌4000余宗,养犬管理推进工作初显成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杨炎林介绍,各县(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六进”普法活动,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呼吁全市广大养犬人士积极践行文明养犬“四要点”:养犬要登记、定期打疫苗、出门牵犬绳、当好铲屎官,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美丽的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条例》的施行和呼应爱犬人士的需求,市政园林事务管理部门已经在犬只活动集中的滨江公园设置了专门的宠物活动场所,为养犬管理增添了暖意和诚意,并成为宣传《条例》的一个阵地。

江涛表示,《条例》的立法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努力践行科学立法理念、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典型的生动实践,为我市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标准、优化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宝贵经验借鉴。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张艺子 陈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