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02月2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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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我公司在惠州市龙华镇远景小组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一直以来经营较为困难,订单不稳定。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整改如下:立即停止有关生产或试产、于2024年11月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与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理合同、2024年12月23日进行了验收检测、并于2025年1月12日进行了自主验收,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王斌群

惠州市泰仁韩塑管道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