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02月25日惠州日报瞭望
字号:T|T

2024年9月26日,我公司在惠州市龙华镇工业大道66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涉嫌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违法行为发生后,尽管我公司全力整改,检查之后我司马上停止使用壳模渣生产、用回原材料莫来石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监管,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庞杰志

广东鼎科环保科技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