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

2025年03月06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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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陈春惠)3月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惠府令〔2025〕105号),该办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惠州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利用等。

《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同时,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等有关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此外,各级河长湖长需定期巡查河湖,及时处理问题,河长制办公室还可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加强巡查。鼓励志愿者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开展、参与爱河护河活动,营造爱河护河良好氛围。

在管理机制与经费保障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相关经费列入属地财政预算,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此外,支持、引导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增加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办法》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西湖、金山湖、西枝江干流、青年河、望江沥等为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除东江干流(惠州段)和市管河道外的其他河道,由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管水利工程包括白盆珠水库工程、惠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等,其他水利工程按规模和重要性分别由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

针对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办法》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流程。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按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对河道行洪、水利规划实施、河势稳定、堤岸坡稳定、防洪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依法可简化相关技术审查流程。同时,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协议,明确防洪安全责任和消除、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时要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工程完工后需清理施工现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竣工资料后方可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惠州出台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河道和水利工程的综合治理水平,推动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为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对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