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03月1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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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在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埔头工业区鹅公山广梅公路响水段310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振动筛等设备疏于维护而在生产过程中发出较大声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更换振动筛零部件、新增厂房围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明达(广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