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年审的通告
惠市残联〔2025〕4号
2025年03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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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规定,关于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审申报: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login)进行办理;
或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二)窗口办理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用人单位到惠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惠城区红花湖南出口福安路10号)或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0752-2353852、2353958
四、优惠政策延续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