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2025年04月01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根据李光华、黄小军、杨秀茂与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李光华将其依据(2021)粤13民初261号及(2023)粤民终893号民事判决书、黄小军将其依据(2020)粤1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杨秀茂将其依据(2021)粤132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各自分别对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债权及与从权利,转让给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取代李光华、黄小军、杨秀茂成为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直接向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802354008(袁辉)。特此公告。
李光华、黄小军、杨秀茂、惠东鑫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