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龙自然资闲告﹝2025﹞4号
2025年04月10日惠州日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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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颉舍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我局与你单位(原名广东汇龙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242017B00892),将一宗位于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面积25628.40㎡,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约定动工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之前,你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期限达到开发建设标准。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达到开发建设标准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2024〕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若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龙自然资闲告﹝2025﹞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 李工0752-7784003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西埔路段办公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