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赁关系及收回租赁物通知书
2025年04月22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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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礼租户:
你我双方于2021年6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你方租赁我方位于惠州市水口街道龙津地段共两层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的不动产。我方已经按约向你方交付场地及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
然而,你方截至2025年4月已经拖欠我方租金221000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为此,我方现在特此通知你方,鉴于你方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达到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你我双方的租赁关系正式解除,我方将于2025年4月30日收回租赁场地,你方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搬离并带走你方的私人物品,你方逾期交还场地的相应责任由你方承担。同时,我方将依法继续向你方追讨拖欠的租金、违约金。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终止你我双方所签定的租赁合同;
二、请你方全体人员于规定时间内退出租赁物业。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鸿副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