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奥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大亚湾西区街道上田地段的2宗临时用地(文号:惠市国土资(大亚湾)临用字〔2022〕15号、惠市国土资(大亚湾)临用字〔2023〕3号)已到期,期满后未恢复原状并归还土地。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拆除整改并交还土地。逾期拒不配合,我局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