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19)粤13民终375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方应向惠州市恒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惠州市恒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已注销,我方作为其股东依法承继其在(2019)粤13民终3756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请你方向我方清偿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张伟东、陈卫文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