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4721个,从业人员21572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1%和126.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9%,商务服务业占93.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5%,商务服务业占92.5%(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51.0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1.0%。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92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56.08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12.0%和12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75.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7.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1.43亿元,比2018年增长188.3%(详见表4-18)。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3]金融业由金融系统普查登记,数据无法分劈到市级。
[4]铁路运输业由铁路部门普查登记,数据无法分劈到市级。
惠州市统计局
惠州市第五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