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开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处警告或罚款20元

2025年07月0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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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摄

惠州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摄

“《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的条款,我们将对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7月1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忘记戴了,不好意思!”当日10时许,一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惠城区三新北路与惠州大道交会路口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执勤交警向其详细普及了《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进行处罚。

同时,民警开展“敬告式”执法,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群众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在群众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向其赠送安全头盔,体现执法的温度。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该群众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实很重要,特别是下雨天,路面湿滑,对人的头部可以起到保护作用。”面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另一名群众,执勤民警实施处罚后,结合近期下雨频繁的情况进行宣教,呼吁该群众不仅自己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也要向身边亲友传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国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电”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不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在《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将逐步加大查处力度,深入普及“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戴头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

“处罚只是手段,杜绝交通违法才是目的!”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呼吁,电动车驾乘人员千万别因一时侥幸违法,只有遵守交规,戴好头盔,按道行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才能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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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摘要

2025年7月1日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上位法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以提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安全、畅通。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夜间及低能见度情况下要开启照明装置。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元罚款。

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50元罚款。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钟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