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作为新《行政复议法》实施首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亮眼成绩: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971宗,同比增长63.8%;调解和解率达3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复议后行政诉讼率1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日前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高度重视新《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较好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法律实施效果明显。
10%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大亚湾开发区行政复议机构去年受理一起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服因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而被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不仅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还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大亚湾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全面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后,行政复议机构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研讨,对涉案细节反复推敲。考虑到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部署和申请人的实质困难,认为引入调解程序更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最终,在自由裁量的基准框架内,双方就减轻处罚及处罚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应调尽调’,把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阮少平介绍,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建立了案前速调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统筹协调、上下级监督的优势,并与主要执法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建立行政争议衔接配合机制。同时,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建立重大案件争议协调化解制度、统一执法司法裁判标准等实质化解争议机制建设。
根据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落实复议前置、复议代申请案件告知等行政复议职责,修改执法文书中法律救济方式的内容。对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均采取简易程序办理,全市有10%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办理。在落实负责人参加听证制度上,2024年市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全面落实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程序。此外,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受案范围受理案件,当事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均予以先行受理,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
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
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市县(区)工作质效不均衡的问题,市本级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监督依法行政方面形成的有效措施没有在县(区)复制推广,市级复议机构对县(区)复议机构的监督指导不足,没有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同时,还存在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行政部门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等问题。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行政复议权威性和行政监督功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对重大和复杂等案件办理力度,充分运用变更、撤销及调解自行纠错等机制做到“应改尽改”,压实行政执法部门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发挥行政复议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部门及县(区)做好案件研判及矛盾纠纷化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化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培训、调配优化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行政复议官辅助人员队伍等措施,增强我市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化解县(区)行政复议力量薄弱问题,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场所规范化建设,为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供人才和硬件保障。
“行政复议不仅是‘民告官’的救济渠道,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市人大代表钟君安建议,通过监督执法、保护企业、化解矛盾、预防风险四位一体发力,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盾牌”、增进民生福祉的“连心桥”,为惠州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郭敏 通讯员朱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