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滚烫的空气、蒸腾的高温,正“烤”验众多户外工作者。户外工作者什么情况下能领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惠州惠民通网友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遭遇高温“烤”验,部分地区气温突破40摄氏度。高温酷暑环境下,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何安排?高温津贴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工作中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针对这些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相关工作人员,就广大劳动者和网友关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解答。
1.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高温补贴或称为“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和数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2.什么是防暑降温费?
答:人社部门对防暑降温费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温费等。
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答: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并非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
4.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是否可以用实物充抵?
答: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外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实物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5.针对高温天气时的户外作业,政府有哪些规定?
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6.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哪些高温福利?
答:除了高温津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张育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