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08月09日惠州日报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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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于2025年6月12日到我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认为我单位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并于2025年6月18日向我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博罗)责改〔2025〕40号】,收到该通知书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第一时间停止经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加速地进行了处理;安排吸污车对场地内的积水进行了清理;同时,委托惠州市博罗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积水处、外雨水沟排水口处的积水进行了监测,14项监测结果无异常。现场所已停止经营,无存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出现积水等情况。
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叶润明
惠州市粤笙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