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准备9月租套房子,听说新的《住房租赁条例》要实施了,之前传的‘房东税’是真的吗?房租会不会涨?”
——惠州惠民通网友
《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15日起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有关“房东税”话题的热议。近日,有惠州惠民通网友担忧税负增加会传导至房租,进一步加重租房成本。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为租客与房东梳理《条例》实施后,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助力双方顺利建立合规、稳定的租赁关系。
针对房租收入税收规则一直存在
《条例》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此,部分网友认为,“备案”是在为“房东税”铺路。同时,“房东税”来了会助推租金涨价。
多名业内专家及多地税务部门纷纷回应,出租房屋缴税是早已存在的规定,并非因《条例》实施而新增税种。作为出租人的房东,有租金收入本应交税。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房屋出租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是一直都有的传统税种。以惠州为例,对于月租金小于10万元(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个人房东而言,免征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
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据实征收方式: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减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等(每月不超过800元),出租住房的所得暂减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惠州,目前除了惠东县委托各镇(街道)代征房租税款外,其他县区的出租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条例》出台有助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坦言,自己仅是将房屋托管给中介机构打理,对税费如何上缴并不清楚。而一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房屋租赁相关税费本应由房东个人向主管部门申报,但实际操作中主动申报的比例较低;不过也有部分中介会在业务流程中代房东完成税费上报,通过企业渠道统一缴纳。
多位专家指出,随着《条例》的实施,租赁信息备案或将使纳税流程更加规范,有助于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此次《条例》出台,本身并不涉及税费政策的调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说。最近两年,在房地产风险有效化解情况下,立足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在立法方面积极推进和落实有效保障。《条例》中没有提及税费内容,亦无新增税费考虑。《条例》发布前后,有关税费政策保持不变,房东等无需多虑。
惠州日报记者邬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