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5)105号
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俊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位于河南岸街道金山湖JSH-A05-10-02地块住宅楼(7、8、9号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HCGJHF20250015)。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项目名称:住宅楼(7、8、9号楼)
申请调整内容:1、7号楼首层原开闭所位置因供电方案调整及施工图纸审核,调整为物业用房。首层原两个配电房之间隔墙取消,合并成一间;2、7号楼首层消控室调整位置。原物业用房布局调整,部分面积改为商铺;3、8号楼首层东北角商铺取消餐饮功能,调整为普通商业用房;4、8号楼首层及二层南面商铺内卫生间调整,增设厨房。二层商铺内增加公共走道,将原有一间餐饮分成两间餐饮。餐饮、商铺消防排烟改为自然排烟;5、9号楼首层商铺内增加隔墙,将原有一间餐饮分成两间餐饮,内部卫生间布局相应调整。二层原商铺内排烟风机房取消,所有餐饮、商铺消防排烟改为自然排烟;6、9号楼二层餐饮公共走道隔墙右移200mm。该项目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190105)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尹先生、谷先生
联系电话:2116260、2116592
邮箱: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