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5年10月2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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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惠州大亚湾双辉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澳星大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人防地下室(面积:1681.18㎡)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已将其移交惠州富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人防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收益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大亚湾双辉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