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303破1号
2025年10月2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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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村蒋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村军团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村高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高岭村高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请作出(2023)粤13破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2025年2月18日,本院立案受理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9月28日,本院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8日前,向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吴钰钿、潘温屿,联系电话:13433704138、13060853036;电子邮箱:tdz-fdcb@163.com;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州市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