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发布

全市范围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2025年10月23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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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猎区,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五年,以进一步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全市范围内禁猎五年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对象,依法开展禁猎管理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力措施。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建绿美惠州,惠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通告》指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猎区,禁猎(捕)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间,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地弓)、排铳(火药枪)、钢丝套、气枪(气压弹射装置)、麻醉药、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排刺、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及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枪击、投掷利器、水淹、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捡蛋等方式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条件。

《通告》同时指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且满足非食用性利用的前提条件,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办理猎捕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条件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0752-2881365)。

系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动物迁徙、觅食、停留区域不会仅局限于自然保护地内,在山林、农田、湿地、城市公园等其他区域也会出现,因此,《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均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这一全域禁猎模式借鉴了省内15个地市的成熟经验。

《通告》与原有管理实践相比,实现了重要升级,一是保护范围,将禁猎区范围从自然保护地扩展至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二是政策协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禁猎制度,提升了政策的整体性和执法的一致性;三是工具和方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出的禁用工具和方法基础上,补充明确了如“钢丝套、气枪、麻醉药、声音诱捕、设置陷阱”等多种本地常见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的制定和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惠州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弥补现有自然保护地外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育地、迁徙地、觅食地的保护空白,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禁猎制度,实现源头管控,为有效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法律补充,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提供充分司法依据,强化社会警示,切实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治观念。

据介绍,惠州记录记载脊椎动物990种,维管植物3004种,国家重点保护物种166种,其中包括9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为期五年的全域禁猎,达到系统保护惠州市丰富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目的。”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通过建立“林长+”协调配合机制和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通告》可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提供依据,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构筑全民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

《通告》在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考虑并融入了多项惠及企业和民众的措施。

《通告》明确特殊情形豁免,保障合法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于非食用性目的,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在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后,可按规定进行。这保障了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法作业需求。同时,加强源头管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全域禁猎的清晰规则,统一执法标准,有助于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合法经营市场造成的干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告》还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共建绿美家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众除了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外,还可通过《通告》中列出的举报电话(0752-2881365)进行举报。惠州通过明确禁猎规定和举报渠道,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构筑全民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共同守护“家门口的生物多样性”。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 通讯员李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