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铭:
黄志梁于2025年7月28日与刘秀琴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黄志梁享有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民申1740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等)转让给刘秀琴。即日起,请林道铭向刘秀琴履行上述全部债务的偿还义务。特此公告。
黄志梁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