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购房提取取消地域限制

2025年11月27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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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杨帆 通讯员林峰)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稳健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新政策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取消购房提取地域限制、规范再交易住房提取条件、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

在取消购房提取地域限制方面,《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其他事项不变”。这一调整打破了公积金使用的地域壁垒,意味着在惠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即便在惠州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异地自住住房的贷款本息,都能正常提取公积金,极大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适配了部分职工异地置业的需求。

在规范再交易住房提取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此前这类住房提取仅要求在不动产权证签发2年内申请即可,无短期时间门槛。此次增设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主要是为了遏制短期频繁买卖二手房、法拍房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防范套取资金风险,保障公积金资金池的稳定。

同时,为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通知》规定“因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这一调整可更全面地核验购房消费行为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避免虚假提取行为,保障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是一次精准的政策优化,一方面通过放宽地域限制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便利,契合异地置业多元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防范运行风险,实现惠民性与制度安全性的双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