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1月27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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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我公司及颜福伟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小组木围路41号1栋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管理存在疏忽、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了解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及颜福伟全力整改,委托了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完成环评编制、对环保设施进行建设,但我公司及颜福伟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颜福伟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俞丽萍、颜福伟
美贴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