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2月05日惠州日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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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我司在惠阳区永湖蚬壳岗永马狗沙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噪音”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在此期间,我司已暂停所有生产运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尽管事后我司全力整改,但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我司就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俞春贵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天河水泥制品厂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