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2026年03月27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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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奥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大亚湾区西区上田两宗临时用地,批准文号:惠市国土资(大亚湾)临用字〔2022〕15号(到期时间:2024年5月5日)、惠市国土资(大亚湾)临用字〔2023〕3号(到期时间:2024年3月31日),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我局已多次通知你公司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截至今日,你单位仍未完成土地复垦,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惠州市奥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责令惠州市奥润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或书面向我局提出反馈。如公告期满后未整改或未书面反馈,将视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惠州市奥润置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复垦费将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由我局代为组织复垦,并可以处以罚款。

联系部门: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股;

电话:0752-5578663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