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三防办组织举办的三防责任人专题培训会上,全市各级三防责任人齐聚“云端”,共同学习防汛防风关键环节和应急处置知识。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培训多了一份厚重的“教材”——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惠州首部专门针对暴雨灾害的地方性法规,这部22条的地方立法承载着这座城市应对极端天气的制度探索。面对平均年降水量近2000毫米,极端暴雨频发、重发的气候特点,惠州正以法治之力,让防御跑在风雨前。
地方立法,让预警与响应之间不再有时差
惠州平均年降水量达1945毫米,暴雨“日数多、强度大、季节长、危害重”的特点十分突出。数据显示,从2019年到2024年,全市共发布57次暴雨红色预警,发生22次极端暴雨过程,其中11次造成局部较大灾情。
惠东县高潭镇在2018年“180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中,24小时雨量达1056.7毫米,是我国大陆非台风降水24小时实测降雨量的极值。龙门县龙华镇2021年5月31日录得3小时雨量400.9毫米,打破全省纪录。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对城市防灾体系的持续考验。
“暴雨来得快、去得也快,但灾害往往就在这短短几个小时内发生。”市三防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每一次暴雨红色预警背后都牵涉到学校是否停课、工地是否停工、危险区域群众是否转移等一系列决策,往往需要层层通知,决策链条长,响应时效难以保证,“《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将这些分散在各部门、各层级的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让预警与响应之间不再有‘时差’。”
预警自动响应,从“等通知”到“自动触发”
《条例》最核心的突破是确立了“预警信号即行动指令”原则,推动暴雨防御从“被动等待行政命令”向“基于预警自动响应”转变。
这一转变最直观的体现是红色预警的“自动触发”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停课,无需等待政府部门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和性质,安排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并为在岗人员提供避险保障。
《条例》建立了“三级预警、三级响应”的分级响应体系。黄色预警重在“准备”——各部门关注雨情、做好防御;橙色预警进入“防范与转移”阶段——户外活动暂停,基层组织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红色预警则进入“避险与抢险”的紧急状态,各项措施具有强制性。
这套机制的设计,旨在减少指挥层级,压缩响应时间。“以前最怕的就是等待——等通知等指令等上级批复。”一位参加培训的三防干部坦言,“现在红色预警一发布,指令就自动生效,学校不用等,单位不用等,基层也不用等,效率大幅提升。”
责任到边到底,四级体系筑牢防线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责任体系,让每一层级的职责清晰可见。
市级层面负责统筹指挥、系统保障,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应急预案等;县级层面负责属地管理和精准施策,组织编制并备案县级应急预案、建立隐患台账等;乡镇街道是一线执行的主力,负责风险巡查、信息传递、人员转移和灾情报送等;村(居)委会则负责末端落实,制定独居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救助方案,通过广播、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
此外,《条例》还特别强化了“暴雨致灾高危险区”的管理制度,要求在这些区域加密监测设施、提升防涝能力、完善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部门统筹救援协调,水利、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赋予基层“先期处置权”——即使尚未发布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村(居)委会可先行采取处置措施,第一时间保护群众安全。这一条款回应了基层“等指令不敢动”的现实困境,体现了立法对实际需求的精准把握。
法治护航,让每一次响应都有章可循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法律责任条款同样明晰。公职人员未依法履职的,将依法承担责任;侵占、损毁监测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制定历时一年多,立法工作专班召开调研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20余场,收集各方意见200余条。从“小切口”切入,条文精简、针对性强,是这部法规的鲜明特色。
“法治是最好的‘防御图’。”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惠州的暴雨防御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根基。下一步将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让每一位三防责任人都学懂、弄通、用好《条例》,让全社会都了解暴雨预警信号的含义和响应要求。
暴雨往往不期而至,但制度和准备可以跑在风雨之前。《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正式施行,为这座城市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让每一次响应都有章可循,让每一个生命都有法可护。
惠州日报记者欧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