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印发

涉企执法立规矩 市场主体减负担

2026年05月11日惠州日报普法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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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惠府办〔2026〕2号)近日印发,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是惠州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全链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管理办法。《办法》共二十三条,从主体资格、清单管理、检查流程、协同机制、监督问责等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链条、全流程规范约束,为惠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直面涉企检查堵点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会直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堵点。

2025年3月起,惠州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部分领域涉企检查频次偏多;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进不够深入;数字技术赋能涉企行政检查的力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既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企业的痛点,就是我们制度改革的发力点。”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根源上破解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惠州对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现状,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文件历经多轮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法制审核、集体审议,于近日印发。

设立“安静生产期”制度

《办法》共二十三条,构建起涉企行政检查闭环管理体系,多项创新举措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作出回应,对涉企检查全流程作出统一规范。

深化“综合查一次”制度。《办法》第十条规定,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强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的协同落实,对可合并完成的多部门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同一执法主体内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同时,《办法》明确了清单编制、牵头单位职责、“一表通查”、平台应用等配套要求,实现检查任务统筹派发、流程线上流转、结果统一归集。

设立“安静生产期”制度。《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每月1日至15日为全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在此期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原则上不得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同步划定了省级及以上部署检查、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投诉举报核查、应急处置等6类法定例外情形,既保障企业生产关键期不受频繁打扰,又守住法定监管底线。

推行“扫码入企”机制。这项源于博罗县试点实践的举措,在《办法》中被全面推广。《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扫码入企”机制,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接受实时跟踪监测;企业可通过扫码核实人员身份、下载检查通知、获取检查结果、评价检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出示证件和检查码的,有权拒绝检查。《办法》第十七条

同步明确了入企检查双人执法、全程记录等要求,确保执法全过程可追溯。

建立“白名单”差异化监管模式。《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根据企业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动态调整检查比例和频次。其中,投诉举报量少、问题发生率低、危害后果轻微、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企业,可纳入“白名单”,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确需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1次,“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定期复核。

推行线上核验证照。《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凡需核验企业证照的,原则上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化系统在线查询核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闭环监督保障制度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一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涉企检查中禁止实施的9类行为:接受被检查企业提供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或参加其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强制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承担检查费用或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反要求实施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帮扶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违反保密要求,泄露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信息;违法干预被检查企业的经济纠纷;其他侵害被检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对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约谈、督办、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办法》第四条明确,企业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惠民速办”等渠道对涉企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旨在以法治手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既落实监管职责,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此次《办法》的出台,与此前印发的《惠州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清单》形成政策衔接。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正加快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生命健康新支柱产业。《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惠州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转型,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惠州投资放心、经营安心、发展顺心,为惠州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筑牢法治根基。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 孙景禧 通讯员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