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杨帆 通讯员沈鹏)如果入户安检弄虚作假、漏检瞒检,将有可能被约谈提醒,并扣减相关绩效。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6月15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的通知》,在全市燃气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并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双向联动、一体实施,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聚焦一线关键岗位建立履职负面清单
《通知》聚焦入户安检员、管网巡检员、送气工等一线关键岗位,梳理形成五大类履职负面清单,涵盖安全意识严重缺位、岗位履职严重缺位、隐患处置严重失职、管理制度严重缺失、违规违纪行为失职等情形。清单围绕五大核心范畴划定安全红线,全面覆盖燃气作业全流程风险点。如管道燃气巡线员作业时段违规操作手机、擅自缩短巡检路线、减少巡检频次,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迟报、瞒报、谎报等违规情形都将纳入负面清单。
同时,建立四级负面约束体系,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违规失职行为。从警告提醒、绩效考核、待岗培训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惩戒有据、尺度分明。通过奖惩并举、溯源追责、闭环管理,全方位压实燃气企业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正向奖励与负面约束联动实施
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隐患报告奖励+安全负面约束”双向联动,杜绝“只罚不奖、只奖不罚”。
一方面,继续严格落实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该机制自2025年实施以来,全市燃气行业累计排查发现并完成整改各类安全隐患667处,重大安全隐患4处,累计发放隐患举报、排查奖励21.92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此次同步衔接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主动排查、上报、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在资金奖励基础上,给予评优评先、岗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倾斜激励,充分调动全员自查、自报、自改隐患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对履职不力、漏报瞒报隐患、隐患整改敷衍应付等行为严格落实约束追责举措。通过正向奖励与负面约束联动实施,将联动结果纳入行业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评价,并与员工薪酬绩效、岗位调整、合同续签等全面挂钩,推动全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建立穿透式责任溯源倒查机制
为打通责任链条、深挖问题根源,《通知》明确,建立穿透式责任溯源倒查机制。
严格对标《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为管控核心内容,要求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隐患专项排查并建立闭环台账。对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隐患的人员予以重奖,对漏判、漏报、迟报重大隐患的人员从严落实负面约束。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多部门将联合开展案例复盘,逐级倒查一线员工、安全管理人员、直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责任,深挖管理根源。
同时,督促企业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安全管理由经验型、粗放型向专业化、精细化、事前预防型转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畅通内部隐患报告渠道,常态化通报正反典型案例,全力推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风险自控、责任自负”的安全生产闭环治理体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