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开展以白马窑址为代表的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州日报记者钟畅新 摄
《惠州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将于2026年9月7日起施行。作为惠州首部专门针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是对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具体落实,填补了我市海丝文化遗产专项法治保障的空白,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守护白马窑址等珍贵海丝遗存,推动千年海丝文脉永续传承、活化利用,助力惠州深耕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释放遗产价值,也是我市文化遗产分类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明晰保护对象,界定保护范围。惠州枕山面海、江海相通,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滨海节点城市,孕育了底蕴深厚的海丝文化,拥有白马窑址等一批极具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海丝文化遗产。
其中,白马窑址作为广东规模较大的古代窑场,是惠州参与古代海外贸易、见证海丝商贸往来的核心实物遗存,更是我市海丝申遗的核心资源,曾入选“广东省十年十大重要考古发现”,包括白马窑址在内的“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于2024年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目前,广东省“十五五”规划已明确“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海丝史迹保护、考古研究与价值挖掘,积极融入海丝申遗城市联盟,全力站稳海丝申遗第一梯队城市行列,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我市以法治赋能海丝遗产保护传承的关键举措。
为了加强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及世界文化遗产语境下,结合实际情况,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延伸至可能的物质遗存及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办法》明确,海丝文化遗产是指历史上惠州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物质遗存,包括白马窑址等保护对象。与之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非遗法有关规定。
分级分类保护,落实管理责任
《办法》确立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保护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市、县(区)政府要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办法》建立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并组织编制保护名录,经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名录包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海丝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与海丝相关的物质遗存。
在保护措施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等具体安排,《办法》要求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或预备名单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办法》还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和具体职责,包括日常监测维护、修缮管理、安全防范、险情报告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鼓励公众参与,促进活化利用
《办法》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资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支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知识普及等活动。
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办法》提出多项促进海丝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的措施: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场馆;支持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或研学活动;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对体现海丝文化价值的非遗项目依法进行保护和活态传承。
与此同时,《办法》对破坏海丝文化遗产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不得刻划、涂污、损毁、践踏或以其他方式破坏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碑、标识碑、指示牌;不得存放危害文物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违法排放污染物;严禁擅自采石、采矿、取土、造坟等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发现疑似海丝文化遗产的,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
《办法》还建立了海丝文化遗产专家咨询制度,由文物、考古、规划、建筑、历史、文化、法律等领域专家学者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在合理利用方面,《办法》鼓励引导符合海丝文化价值传承的业态培育,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展陈、研学旅行、特色民宿等特色产业发展。同时加强相关名称、标识和文化品牌的建设与保护,规范商标、域名注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惠州日报记者龚妍 通讯员邹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