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2021年10月16日惠州日报广告
字号:T|T
    建(构)筑物实景图。

建(构)筑物实景图。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金湖西路三号(哲哲便利店):

你方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及建(构)筑物等被纳入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经我街道工作人员在房屋张贴通知等方式无法联系到你,我街道在公证处的协助下已将上述建(构)筑物等进行测绘并拆除。

为充分保障你方合法权益,现请你方于2021年10月21日前,到我街道城市更新发展办公室或轻轨北项目部沟通搬迁安置补偿相关事宜,签署《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表》、《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未到,我街道将依照《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单元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法律程序,将视为你方对测绘报告无异议,并选择货币补偿进行评估,依法将补偿款提存到公证处,届时因公证提存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您承担。提存后,您须提供身份证、对公账户证明等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逾期未领取提存款的,公证处将按法律规定将提存款上交国库。

(联系人:卢组长,联系电话:3896788)

特此告知。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