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3破83-1号

2021年10月23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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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惠州大亚湾金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谭展龙为管理人负责人。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4日前,向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8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大楼(一期)902;联系人:彭雁彤;联系电话:18933574706、0752-28893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市圣慧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地点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