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年10月23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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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强清78-1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洪鹰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洪鹰摩托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10月11日摇珠选定广东颂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洪鹰摩托车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洪鹰摩托车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鹰摩托车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智慧大厦2单元506;负责人:胡晓燕;联系人:胡德柔;联系电话:1360274946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洪鹰摩托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