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2年01月18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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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2020)粤13破27-24号民事裁定认可《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现管理人就破产财产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自公告之日起依照《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实施。

二、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分配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30,611,907.49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1,557,333.33元,本次清偿41,557,333.33元;

(二)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28,276,832.07元,本次清偿112,484,855.06元,未清偿部分转入普通债权序列清偿;

(三)对破产费用(含预留)7,925,601.33元,本次清偿7,925,601.33元;

(四)对劳动债权1,126,685.47元,本次清偿1,126,685.47元;

(五)对社保债权31,927.92元、税收债权1,397,679.56元,本次清偿1,429,607.48元;

(六)对普通债权388,376,941.18元,按17.02%的比例清偿。

三、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款的支付。

四、对于参与预分配的款项,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待参与分配的债权最终确定后进行分配。

五、分配对象在本次分配中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分配对象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分配对象或按规定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