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4月1日正式实施

人均补贴面积15平方米 每月发放一次

2022年03月11日惠州日报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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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选择了保障住房的家庭也可申请改为货币补偿。图为保障性住房惠和居小区。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 摄

今后选择了保障住房的家庭也可申请改为货币补偿。图为保障性住房惠和居小区。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 摄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住房保障体系,日前,我市印发实施《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和标准,简化申请材料,实施并联审批,缩减审批时间,解决住房保障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提升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租赁补贴。每月领取的补贴额度不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具体金额由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确定。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一户最多可按4人计算。

去年发放补贴873户约152万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惠州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职住平衡的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3757套,发放租赁补贴3237户,惠及近7万多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大大改善。

“我市个别县(区)仍存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有利于缓解公租房实物供需矛盾。”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在持续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同时,该局大力推进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积极鼓励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房、政府给予租赁补贴的方式快速实现住有所居。2021年,全市完成发放租赁补贴873户,发放资金约152万元,全市完成率为255%。

据了解,惠州是全省较早启动发放租赁补贴的城市之一,但由于此前市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指导政策,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各县(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市级《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租赁补贴工作。

随着《管理办法》的施行,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将得到有序厘清。《管理办法》要求市、县政府要建立与租赁补贴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在公租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分档补贴原则给予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待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自动停发租赁补贴。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哪些人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呢?《管理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额度不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具体金额由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确定,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人数1人户按1.5人计,2人及3人户按实计,4人及4人以上户按4人计,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人员还设置了不同的补贴系数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租赁补贴系数为0.98,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系数为0.9。

聚焦补贴金额,《管理办法》明确补贴测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标准×补贴系数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租赁补贴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月发放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补贴协议。

简化申请材料,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在明确补助标准的同时,我们还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时效,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需要逐个调查、核实真实情况,此次《管理办法》针对审批流程提出了“并联审批”,审核流程将由多部门同时处理,缩减审批时间。

记者看到,根据《管理办法》,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填报租赁补贴审核表和提交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发送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复。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租赁补贴资格审核。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管理办法》还支持住房保障对象选择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障方式。选择了保障住房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改为选择货币补偿。

《管理办法》明确,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但确有需要变更保障方式的,申请人可在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补贴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

◎链接

申请租赁补贴相关问题

1.申请租赁补贴对象

(1)已取得所属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所属县、区工作或生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城镇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4)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含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转租赁补贴)。

2.申请租赁补贴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接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审核。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复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复审结果。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租赁补贴资格审核。

(邱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