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詹桂文、廖顺鸣、廖顺风申请遗失补办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公告
惠阳自然(公告)[2022]70号
2022年12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原惠阳县国土局于1991年核发了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黄坭沥村地段、面积为3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惠国土准字(91)第673号],根据用地档案资料显示,用地单位为占桂文、廖顺鸣、廖顺风。
根据詹桂文、廖顺鸣、廖顺风提供的由惠阳区淡水黄坭沥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显示,该村小组证明詹桂文、占桂文为同一人;三人提供的《公证书》[(2022)粤惠惠阳第2793号、(2022)粤惠惠阳第2794号]显示,经惠州市惠阳公证处公证,证明詹桂文的曾用名为占桂文。
综上,我局拟同意《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惠国土准字(91)第673号]用地单位为詹桂文、廖顺鸣、廖顺风,并由该三人办理遗失补办相关手续。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zrzyj/gkmlpt/index#8551)查询,也可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查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