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是讲信用、实事求是,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统计”则是统计工作、报送统计数据资料。言下之意,“守信统计”一方面是要统计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另一方面是要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系统的巨大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确立为建设目标。统计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既可以促进社会信用程度提高,也可以借助社会信用建设的大势开展好这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统计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强调,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2022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发实施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决策部署,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规章。近年来,惠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重大改革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工作和统计信用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在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巩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成效。在对统计工作、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全市统计机构将继续结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重要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不断创新、扎实构建统计信用体系机制,让守信统计成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守护统计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的重要推手。
聚焦重点工作,抓好守信统计,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惠州市统计局为全面准确做好统计监测,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出来,在抓好依法统计、守信统计,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上下狠功夫,重点做好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守信企业”评选等工作。持续开展“服务型”数据质量核查,突出“守信统计”宣传。近两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完成逾两千个单位(项目)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对统计的关注和重视,做好现行统计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守信统计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近两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完成超过400个企业(项目)的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入库退库等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企业2家,并将其中1家列为统计失信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反面警示、反向惩戒。开展“统计守信企业”评选,正向引导、正面激励“守信统计”。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中开展全市“统计守信企业”评选工作,连续3年共评选出268个“统计守信企业”单位。作为全省统计系统先行先试推动守信统计的品牌活动,有效推进全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守信统计,营造诚实守信统计的社会环境,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守信企业榜样。
建立健全机制,构建完善统计信用体系,促进统计监督职能更有效发挥
强化统计监督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保证,而统计信用建设是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而建立的一种长效机制。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就是以常态化和具体化的形式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和企业统计行为纳入干部监督和企业征信体系。把握“关键少数”,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今年以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传达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要求,既要确保应统尽统,又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切实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构建完善统计信用体系,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供保障。
《监督意见》提出要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领导干部,要继续推进将依法统计、守信统计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对统计调查对象,大力推动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承诺制,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各项统计工作制度,用信用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去推动政府对企业的统计管理。
(作者单位: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