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2023年01月05日惠州日报文化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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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2年9月28日,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分别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了吸收合并公告;2022年10月29日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了吸收合并公告。经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现对2022年9月28日和2022年10月29日的吸收合并公告进行作废处理,重新做出以下吸收合并决定:

经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617914929K)股东会决议,将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776916454T)、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7229368476)吸收合并到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合并前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35万元,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完成吸收合并后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续存,注册资本变更为1435万元,注销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承继。

请以上公司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惠东丰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惠东县丰惠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惠东县宝口井湖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