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阳自然(公告)〔2023〕1号

2023年01月05日惠州日报文化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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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启和于1993年取得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大埔管理区孙屋村4号的一宗建设用地批文,批准文号为惠国土准字(93)第1075号,面积120平方米。

根据惠阳区公证处公证[公证号(2015)粤惠惠阳第007541号]及湖南省衡阳市雁城公证处公证[公证号(2022)湘衡雁证内字第2402号、第2506号],郑启和于2021年4月5日死亡,上述1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独生女郑伊伶继承。郑启和遗失上述建设用地批文,已在2015年8月18日出版的《惠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作废。

郑伊伶申请补办上述用地的建设用地批文手续。现我局按程序进行登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协助郑伊伶补办相关用地批复手续。

(联系股室: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52-3369687)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