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陈慧芬)3月14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今年计划安排审议项目3件,预备项目1件,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立法调研项目2项。除了备受关注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和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外,惠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也纳入了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项目,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将有“法”加持。
今年计划安排审议项目3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常委会相关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函件、报刊、网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向公众、人大代表、市直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最终确定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3个项目作为审议项目;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作为预备项目。
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为2022年结转项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1月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拟于2023年7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拟于2023年5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该负责人介绍,惠州电网是省网重要枢纽通道,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化解电力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我市电力主管部门连续多年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要求。目前项目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较为充分。该项目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及惠州供电局牵头起草,拟由市政府于2023年10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今年立法预备项目为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据介绍,我市横跨广东省“两大暴雨中心”,近年极端暴雨频发,多次创下省强降水历史纪录,甚至引起了泥石流、山体滑坡及城乡积涝等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相关立法,有助于提升暴雨灾害防御的法治化水平。
开展《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2015年5月28日,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之一,7年来已颁布施行8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从2017年起每年开展立法后评估,今年将对《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该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6年之久,有必要对条例实施情况及制度设计进行评价评估,以推动条例更好实施和立法质量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储备立法资源,今年将开展两项立法调研,包括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情况和农村建房管理情况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