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救助不低于本市两个月低保标准

2023年12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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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教育支出型救助每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本市4~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我市出台《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十条,规定了临时救助类型、办理程序、救助标准、资金保障、实施时间等方面内容。《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救助对象

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打破了户籍限制,除了本地户籍,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材料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市、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这也就意味着,非户籍常住人口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一旦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即可申请救助。”该负责人表示。

救助情形

包括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两种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明确救助情形包括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提出申请日前12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提出申请日前2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

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10个月低保标准

《细则》对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救助标准更加细化具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时救助需求。

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14元),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教育支出型救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每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本市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每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规定上限。医疗支出型救助,以家庭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应高于家庭实际自付医疗费用,家庭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规定上限。

救助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

《细则》规定,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及统筹协调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审批、临时救助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临时救助审核等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临时救助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救助方式按照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其中急难型救助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资金方面,《细则》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发放小额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

惠州日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刘俞伶